长沙的孔先生,半个月前的在五一广场附近的一家手机店里买了一台苹果六的新手机,但是没用多久,他就觉得这个通话不畅,一查发现这台所谓的新买的手机,竟然在年就已经被激活了,于是他怀疑自己买到的是二手翻新机。
票据显示,孔先生这台苹果手机是年12月22号购买的,可是通过查询该手机激活日期却是年3月。
不过店家说孔先生买的是美版的64G苹果六,他们不管激活时间,只负责店内保修一年,不退不换,这是他们的行规。为什么它会便宜些就是这个原因,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事情都说清楚了,不存在强买强卖。
对于孔先生购买的手机为何激活日期是年3月,店家一直避而不谈。
孔先生联系了苹果官方,客服人员表示,手机激活日期就是开始使用时间,不分什么国行和美版。
店家始终拒绝退还手机,孔先生表示,将向当地有关部门进行投诉。
律师表示:消费者买手机肯定是想买一个新的手机,如果说证实手机确实是已经被使用过的,消费者当然可以要求店家换一个新的手机。店家所谓的行规的话,在法律上来讲,对消费者是不产生任何效力的,消费者有权要求买到一个新的能够正常使用的手机。